索 引 号: | 000560024/2023-16660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1-0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固安县物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固安县物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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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2号)于2021年进行了相应修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精神,促进我县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并印发《固安县物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固安县物业管理办法》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政策法规依据,以及文件起草的背景。 第二部分: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各职能部门以及属地(各乡镇区办)的职责。 第三部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主要内容是业主大会和业务主委员会成立相关流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部分: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开展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部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部分: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专有部分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保证业主利益。 第七部分:法律责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责任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八部分: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固安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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