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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0200/2025-09668主题分类:工商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5-01-2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20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机关股室职责

)办公室(综合规划与对外合作股、新闻宣传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法规股

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稽查股

拟订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发布质量公告,制定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分局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综合执法和稽查工作。落实完善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县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内资)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内资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职责划转审批局前企业登记档案的管理、查询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全县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股

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监督、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工作。组织指导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

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特殊食品与食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和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食品风险隐患。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县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计量标准股

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市、县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县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十七)质量发展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协助上级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股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投权确权判断标准。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药品、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负责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药品流通及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基层分局药品零售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分局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经营的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分局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一)科技和财务股

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二)安全生产管理股

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办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企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邮政业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邮政快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快递服务标准,研究拟订县域内邮政快递业发展、安全生产政策、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县域内邮政快递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县域内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2.建立完善县域内邮政快递发展、监管体系,支持帮助公路运输、冷链储存、常温储存、城市配送等多元业态快递业及运输与仓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承担县域内邮政快递业日常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

4.协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涉及邮政快递业发展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货运输站场谋划建设工作;协助招商引资部门做好涉及邮政快递业项目招引工作。

5.承担邮政快递业消费者申诉等具体工作。

6.配合承担县域内配建邮政快递基础设施的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

7.参与县域内邮政快递业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调度、协调疏导、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通信安全的特殊保障工作。

8.承担县域内邮政快递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9.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二、基层分局职责

基层分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三、事业单位职责

(一)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辅助性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分析预测;负责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工作。

(二)固安县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受理、交办、协调跟踪、答复等工作;负责开展相关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固安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全县市场布局规划、市场建设、组织市场论证、负责市场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市场物业、市场设施的维修、摊位场地租赁、经营市场资产,确保资产的增值保值;围绕市场提供帮购帮销、代储代运、信息等各项有偿服务;组织开发商品生产基地、销售基地,拓宽流通渠道,保持市场繁荣兴旺;负责市场日常事务管理,确保市场安全、卫生、有序;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固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工作;为计量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开展计量科学、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展计量器具的校准、测试、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强制性检验、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承担产品标准、检验细则、检定方法的制定、修订技术工作;开展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的研究;开展质量仲裁鉴定检验、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等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固安县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病例监测、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等工作;组织开展对疑难病例或突发、群发、重大事件的评估和汇总上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固安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承担全县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评价性检验和委托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质量信息;开展有关食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指导培训食品快速检验技术;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固安县消费维权中心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固安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指导和推进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引导个体私营经营者守法诚信、文明经营;培养、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了解掌握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维护个体私营经营者合法权益;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教育培训等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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