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0024/2024-17470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4-05-23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固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固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23

 《固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4511由固安县人民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按照县政府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同县人大法规科、法务中心律师,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了《固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部分,一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是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交易程序,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具体流程;四是交易规范和监管五是附则。

三、《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参考《廊坊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廊政办字﹝20204号),修改重点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1. 第六条修改县交易中心在固安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及监督下,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以公益性为前提,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市级管理办法为由供销社负责建设运营。

2. 第七条修改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核准、汇总、报送,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相关服务。

市级管理办法为指导县交易中心设立乡镇工作站。

3. 第八条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出让方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县交易中心和乡镇服务站的指导下,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兼任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及材料。

市级管理办法未明确设立村级流转交易服务点。

通过以上三条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

(二)第二章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修改增加了(十三)农村产权综合金融服务。(十四)非政府采购及非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十五)粮食购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采购。(十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转让。(十七)安置房等合同权利转让。(十八)无证回迁房权利转让。(十九)其他适宜在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市级管理办法不含以上交易品类。

通过增加以上7个交易品类,可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解决无证回迁房和安置房私下交易问题,实现集体增收、农民受益。

(三)第四章交易规范和监管

修改了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收益应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乡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把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的记账依据。

在市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乡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把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的记账依据。”

通过增加把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的记账依据,可切实强化乡镇一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应入进入。

四、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县人大法规科与市人大法规科多次进行沟通对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县人大法律顾问和县法务中心律师进行了多次研讨,与县农业农村局也就具体条款进行了研究。《管理办法》已经征求了司法、农业农村、自规、水务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的意见建议,其中县财政、自规、市场、司法、税务等5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现已修改完善。

拟按程序报请县领导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以县政府便笺文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管理办法》,待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相关政策文件:
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xxgk.guan.gov.cn:88/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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