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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0024/2024-17621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4-10-3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固安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政策解读
《固安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0-31

             20241021日,固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固安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问:《办法》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起草背景: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2023年省政府组织省气象局等部门对《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进行了修订。廊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了《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根据省修改内容,2024年重新编制了《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重新编制了《固安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问:《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章“预警发布”,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及传播制度。第三章“应急响应”,规定了各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区、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的响应动作。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问:与上级文件相比,《办法》进行了哪些修改?

答:《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固安的气候特点、地形地貌、城市布局、部门职责等因素,通过本地化应对策略,提高固安暴雨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廊坊市办法相比,我县办法进行了以下修改:

1、《办法》中明确了暴雨预警信息传播的媒体。对各级部门和单位明确到乡镇(、办)相关局。商务部门改成了发展和改革局。《办法》中第十四条武警部队改为武警中队。

2、《办法》中删除了第十六条I级应急响应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向省医药储备部门报告信息,补充专用药品。”

3、《办法》中删除了第十四条通报驻地现役部队,做好备勤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市管高速公路进行巡查第十五条协调驻廊现役部队应急专业力量备勤,做好出动准备。第十六条协调驻廊现役部队备勤。

4《办法》中删除了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问:《办法》征求意见情况怎样?

答:《办法》征求了36个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按照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相关政策文件:
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安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xxgk.guan.gov.cn:88/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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