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0155/2024-08083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固安县统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
固安县统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4-0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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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固安县统计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6月1日-8月31日) 联系方式:0316—5920066 负责人:张鹏飞 固安县统计局设五个内设机构: (二)政策法规股(设计管理股)。拟订地方统计管理办法、政府统计规章草案;拟订全县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各乡镇(区、办)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拟订统计调查计划;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和统计业务分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和核算股。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组织统计舆情监控;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业和能源股。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和服务业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劳动工资和城镇就业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跟踪调查;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固安县统计局下属三个事业单位: (一)普查中心。 (二)城镇社会经济调查队。主要职责为:1.在本辖区内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社会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并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2.监测考核调控物价目标的完成情况;3.在本辖区内开展工业生产者产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业生产者原材料购进价格调查,并编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用于反映各工业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和各种工业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及幅度,为国民经济核算、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4.在本辖区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搜集全社会及各类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价格资料和费用标准;5.编制与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价格指数,准确地反映全社会及各类工程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变动幅度和变动趋势;6.对抽中的企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调查业务的布置、督查,上报表的审核、汇总等项管理工作;7.在本辖区内开展城乡居民住户调查,用于反映城乡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8.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专项调查,为县主要领导了解社情民意,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9.结合各项指标,积极开展统计分析,撰写统计调查报告,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管理全市经济提供建议,供领导参考,并及时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服务;10.完成上级调查队、县政府和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工作。 (三)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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