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018X/2024-0916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公示 |
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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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公示 (财政奖补政策、申报程序、年度立项计划)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安排我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申报程序、年度立项计划公示如下: 一、奖补政策 (一)支持范围。 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公益事项给予奖补,分为基础和提升两类项目。基础类项目指为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街道照明设施、村民饮用水工程等项目;提升类项目指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实施的村内道路和照明设施的提档升级、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村民休闲活动场所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建设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在县域范围内要优先安排基础类项目,在没有基础类项目的情况下,方可安排提升类项目。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村民房前屋后非公共区域项目,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村务管理项目,形象工程类项目,项目申报、查勘、验收等管理性费用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严格控制村内道路整体翻修项目,能局部维修的不全部翻修,不支持单纯改造路面铺油项目。 (二)奖补标准。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组成。省级按照因素法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单个项目的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具体奖补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奖补资金整体规模、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及村级自筹能力等确定。每个项目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的 3%,具体比例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筹资筹劳相关政策等确定,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二、申报程序 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管理制度。 (一)各乡镇、京南·固安高新区根据《通知》中确定的支持范围,结合辖区内村街建设实际需求,筛选确定项目,填报《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备案表》;申请县级重点项目的,同时提交《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县级重点项目申请》。 (二)县财政局汇总各乡镇、京南·固安高新区申报的项目情况,到村街实地调研,了解申报项目的现状和村街的实际诉求,提前预判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堵点、难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以保证确定的项目可以顺利实施。 三、年度立项计划 (一)县财政局根据到村街实地调研的情况,分别对基础类和提升类项目按照急难愁盼程度排序,确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选择村街最急需百姓最期盼的项目优先安排, 将奖补资金确定到具体项目,批复到各乡镇、京南·固安高新区。 (二)各乡镇、京南·固安高新区按照县级批复的资金和项目,及时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管、项目验收、预结算评审等工作,原则上财政奖补项目应于当年完工报账。 固安县财政局综合股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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